10.3969/j.issn.1007-9017.2005.02.010
论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上诉权
不赋予被害人以刑事上诉权,不仅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护,而且常致刑事司法于被动境地,亦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更有悖于司法公平.要在刑事诉讼中平等保护人权,摆脱司法窘境,必须对与被害人上诉权有关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诉讼结构平衡理论、刑事公诉案件求刑权的归属以及权利与权力相制衡问题、公诉案件纯正性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量加重等问题进行深入、彻底的反思、清算和剖析,并从立法上进行疏浚,以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稳定.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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