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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5.01.009

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

引用
亲告罪是以告诉权主体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亲告犯主要侵犯公民个人的轻微法益.亲告罪的设立具有谦抑价值,主要表现为刑法的经济性、刑法的相对性、刑法的有限性、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四个方面的价值观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应较为理性地看待我国刑事立法中亲告罪的设立.考虑到本国国情和刑事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对亲告范围可适度扩大.

亲告、谦抑性、价值、非刑罚化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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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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