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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4.06.013

单位自首的认定--华东纺织联合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引用
@@ 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间,经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志平与副总经理邵丽珍共谋,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以上海东欣进出口公司、厦门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上海康达纺织印染服装(集团)公司的名义,分别向苏州海关太仓、常熟等办事处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43本,免税进口总计价值1097万余美元的各类纺织原料7444吨,然后非法在国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109万余元.

单位自首、华东、纺织原料、走私、总经理、偷逃应缴税额、法定代表人、进料加工、纺织印染、人民币、进出口、办事处、销售、厦门、太仓、苏州、手册、免税、美元、进口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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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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