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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4.06.007

"从事公务"问题刍议--由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定性问题引发的思考

引用
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的正式职员,不论是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还是从事具体的业务、技术或劳务工作,只要是代表国有单位,以国有单位名义行事,并由国有单位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受贿罪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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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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