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4.06.005
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转换--兼对法释[2000]33号相关规定的评述
法释[2000]33号规定了损害赔偿在一定条件下影响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此规定的积极意义在于以被害人利益为导向的刑事政策;符合现代刑法的谦抑原则;符合对交通肇事罪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符合过失损毁财物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基本原理;暗合了恢复性司法的精神.但是,这个规定由于将金钱与犯罪直接联系起来,对传统司法观念的冲击过大.同时,由于规定本身的不完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某些问题.
交通肇事罪、损害赔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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