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4.05.014
试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第三国的关系
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随印建立.该法院被赋予宽泛的管辖权,强行使第三国承担规约义务,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各规约第三国所强烈反对.这种声称建立在各国普遍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基础上的管辖权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均不足以论证国际刑事法院对第三国之管辖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于各国的不同国情和国家利益,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本身存在的缺陷,各规约第三国有权拒绝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并选择其他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罗马规约、ICC、管辖权、第三国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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