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4.05.012
论减刑假释监督
@@ 刑罚执行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承担着惩治和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刑事诉讼终极目标的实现.一直以来,我国注重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而忽视执行工作,使得刑罚执行成为了法制建设最为薄弱的环节.减刑假释作为教育改造、兑现政策的最重要的杠杆和手段,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也是容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因此承担了监督不力的责难.减刑假释实际运行状况究竟如何,检察机关是否监督不力以及如何切实完善和加强监督问题,都需要系统和深入的调查思考.
减刑假释、刑罚执行、刑事诉讼、教育改造、检察机关、监督不力、法律监督机关、终极目标、执行工作、运行状况、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监督问题、改造罪犯、法制建设、政策、侦查、系统、审判、起诉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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