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4.05.008
环境权应为环境犯罪客体之提倡
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其特征主要体现在对该罪客体的争论上,笔者认为只有将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才能既有利于国内法上司法判断的可把握性,又有助于国际法领域的协作;而且将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还有利于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功效的发挥,同时又可以兼顾环境法的特色.
环境犯罪、犯罪客体、环境权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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