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4.04.014
英国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引入
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的基本含义是: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适当的成年人(如监护人或者专设的适当成年人)到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是西方国家较为普遍适用的制度,它体现着对特殊犯罪人的人性关怀,追求程序正义的精神.尽管我国存在与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类似的做法,但是严格意义上的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尚未建立.当前,我国应当首先在少年司法领域建立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这也是新修订《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适当成年人、英国、引入、少年司法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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