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4.04.003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理论上认为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基本类型.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进而实施该行为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究竟应当归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该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故意的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价值,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理论研究、主观心态、危害社会、司法实践、基本类型、当归属、刑法、价值、犯罪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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