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4.02.014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 为加强国际社会刑事司法协作,惩治国际社会的严重犯罪,1998年联合国在罗马召开了联合国外交会议,并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会议最后文件>,据此,联合国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审判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国际机构,表明了国际社会决心改变以往对国际罪行采取间接管辖的做法,标志着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这也带来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时,如何做到和一国的主权及司法管辖权的并行和相容?因此,本文将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行使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国际社会、联合国、国际罪行、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使管辖权、司法管辖权、灭绝种族罪、国际人权法、严重犯罪、刑事司法、会议、国际机构、战争罪、侵略罪、主权、协作、文件、危害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