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4.02.008
刑事证据法的理念
@@ 刑事证据制度在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证据立法已成为当前学术界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在对证据立法绘制蓝图之前,首先要确立的是证据法的理念,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证据立法的方向."理念"一词译自希腊语idea,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留下的概括形象.在柏拉图哲学中,"观念"常译作"理念",在康德、黑格尔等人的哲学中,"观念"是理性领域内的概念,有时也译作"理念".因此,将"理念"用于刑事证据法领域,是贯穿于证据法的理性的、普遍的观念,作为证据立法的指导思想并决定着证据法的价值取向.按照"理念论"的观点.永恒不变的理念的总和构成理念世界,而理念世界是按照等级原则组织起来的,最高的理念是"善",那"善"是什么呢?<牛津英语辞典>认为,善是"最普通的褒义形容词,意指一种高尚的、至少是令人满意的品质的存在,它们或者本身是值得羡慕的,或者对于某种目的来说是有用的."作为刑事证据法最高理念的"善"又是什么呢?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刑事证据法、理念世界、证据立法、刑事证据制度、观念、法的价值取向、指导思想、人的哲学、译作、诉讼程序、牛津英语、客观事物、法的理念、等级原则、学术界、形容词、希腊语、理念论、黑格尔、柏拉图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