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9017.2003.06.005

论事后防止实际损害结果发生情节在量刑中的定位

引用
事后防止实际损害结果发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量刑情节,但由于现行刑法只将其作为酌定情节对待,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很大,既影响了执法的平衡,也不利于鼓励犯罪行为人中途自动退出犯罪.因此,作者建议将事后防止实际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由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

犯罪既遂、事后行为、酌定情节、法定情节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7-4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3,(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