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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2.03.009

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进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引用
@@ 补充侦查(下文略称为补侦)是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下文略称为起诉部门)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下文略称为公安侦查部门)移送审查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由起诉部门依法提交人民法院(下文略称为法院)审判的案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侦查部门或自行在原来公安侦查部门侦查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性调查取证的诉讼活动.补侦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侦是本次调研的对象.

北京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行情、公安侦查、证据不足、侦查阶段、诉讼活动、审判、审查批捕、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案件、补充性、基础、对象、调研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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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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