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2.03.004
论偷税数额与比例的计算
偷税比例的计算方法不同归根到底是应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本文对当前的计算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应以每一所偷税种的纳税期限满仍不缴、少缴的,所处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为刑法上的计算依据.税务稽查报告是涉税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司法中对报告采信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带征征收会造成偷税与漏税、偷税数额多少的分歧,建议规范带征征收方式.
偷税犯罪、应纳税额、纳税期限、数额加比例、征收方式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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