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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1.06.012

我国公诉模式之重构

引用
建国以来到现在,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一直实行"接力棒"型的公诉模式.这种公诉模式不仅不符合检察机关控诉职能的基本要求和内在规律,而且造成了我国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应当对之进行检讨和重构.重新建构我国检察机关公诉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用"直通车"型公诉模式取代检察机关现行"接力棒"型的公诉模式.

公诉模式、检讨、重构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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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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