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1.06.012
我国公诉模式之重构
建国以来到现在,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一直实行"接力棒"型的公诉模式.这种公诉模式不仅不符合检察机关控诉职能的基本要求和内在规律,而且造成了我国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应当对之进行检讨和重构.重新建构我国检察机关公诉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用"直通车"型公诉模式取代检察机关现行"接力棒"型的公诉模式.
公诉模式、检讨、重构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