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1.05.008
关于增设"变造学历、学位证明和购买、使用假学历、假学位证明罪"的思考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而学历和学位是一个人素质的重要体现,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学历和学位证书就有其重要价值,伪造、变造学历、学位的人就越来越多,给国家的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其他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巨大的危害.为严惩这类行为人,将其绳之以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我们建议在刑法第六章中增设"变造学历、学位证书和购买、使用假学历、假学位证明罪".
变造、购买、使用、学历、学位证书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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