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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1.04.008

证据开示制度的法理与构建

引用
@@ 证据开示,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和透露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的作法和程序.证据开示制度是实现审前信息交流的重要装置之一.在具有职权主义传统的国家,如法、德、意,证据信息的透露和提供往往是通过被告人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形式实现的.虽然在表现形式、透露范围和方向以及侧重点上各有不同,但阅卷权与证据开示制度构成了审前证据信息交换的两种典型形式.与职权主义主导的诉讼形式相比,在对抗式和存在对抗式因素的诉讼形式下,证据开示制度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

证据开示制度、法理、职权主义、信息交流、诉讼形式、阅卷权、对抗式、当事人、制度构成、信息交换、典型形式、被告人、作法、装置、人行、国家、程序、辩护、案件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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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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