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1.03.016
评王某利用常某奸淫幼女一案--兼论间接实行犯若干法律问题
@@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王某,女,48岁,系某县城个体饭店老板娘.王某生性风流,生活作风极不检点.从年轻时候起,就喜欢同男人勾搭、厮混,先后同二十多名男人发生过两性关系,影响十分恶劣.因此,没有人愿意娶她,一直过着单身生活.近年来,王某因人老珠黄,男人不再对她感兴趣,都不再来找她,连她认为自己最信赖的男人陈某也不再找她.
奸淫幼女、间接实行犯、男人、生活作风、两性关系、被告人、兴趣、县城、老板、个体、风流、饭店、案情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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