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1.03.009
暴力取证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使用暴力"与"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刑事立法时将暴力取证独立成罪,意图在于加强对那些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人的人身权利的保护.出于逼取证言之目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的,应定刑讯逼供罪.
证人、暴力、肉刑、变相肉刑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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