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1.01.014
从一案例谈间接实行犯
@@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男,39岁,轻纺城13号摊位业主,住某市江干区和平街6号.
1998年3月6日,王某为争生意与邻摊的华某争吵并相打,王某在相打中自感吃亏,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3月10日,王某看到华某的儿子一个人在马路边玩耍,想教训一顿华的儿子,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孩犯法,就叫来自己的12岁的儿子替父报仇,在父亲的怂恿下,王某的儿子拿起菜刀,砍向华的儿子,致其重伤,后经群众帮助送医院抢救,华的儿子终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案例、间接实行犯、轻纺城、被告人、医院、业主、玩耍、摊位、死亡、群众、抢救、教训、干区、父亲、犯法、菜刀、案情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