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1.01.009
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
在提起公诉问题上,我国采取起诉法定原则兼起诉便宜原则,这两项原则都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础.起诉法定原则是由公平和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控审分离原则所决定的;而起诉便宜原则则体现着非犯罪化与轻刑化的刑事政策、刑罪个别化的刑事政策、公益利益的考虑和诉讼效率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酌定不起诉制度的作用,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四项改革建议,即适当放宽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酌定不起诉的运作程序、试行听证程序,加强酌定不起诉程序的透明度和完善酌定不起诉的救济机制.
酌定不起诉、法理基础、改革建议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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