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1.01.008
关于惩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立法建议--兼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修改完善
艾滋病的迅猛发展正在演变成为国家性的灾难,这已不是危言耸听.鉴于艾滋病的严重危害性,特别是其迅速传播的现状,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应当给予法律制裁,直至予以刑事处罚.但是,由于现行刑法第360条规定的故意传播性病罪没有明确列举艾滋病,根据该条惩治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似乎依据不足,故有必要修改完善这一条款,以加强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打击和预防.
故意传播、艾滋病、立法建议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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