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993.2011.10.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性恋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建议稿
长期以来,由于文化传统、社会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同性恋在强大的主流社会面前显得很弱小,他们是弱势群体,同性恋者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歧视、迫害、压力.他们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只是因为"性倾向"不同而把同性恋归为异类、变态是没有道理的.同性恋者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需要而且应该得到保障,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现在我国对于同性恋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很不到位,很多处于空白状态,在世界许多国家已经把同性恋乃至同性婚姻都合法化的今天,中国也有必要对此进行立法.
同性恋、法律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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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R5
2011-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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