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60/j.issn.2095-7939.2023.03.006
行踪轨迹侦查的数字化面向、问题及治理
当数字技术深度嵌入犯罪治理活动,行踪轨迹信息自身及收集方式便发生嬗变.一方面,行踪轨迹信息以数据为主要存储形式,范围种类丰富,部分承载着隐私权、财产权、数据权益.另一方面,向网络信息业者调取、在数据库查询、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收集行踪轨迹数据日益成为一种常态化且效益显著的行踪轨迹信息收集方式.但行踪轨迹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未加以严格程序规范的收集会引致法律规范的越位、失位与缺位.对此,应当以基本权利干预程度为标准进行体系建构,将行踪轨迹信息收集措施分为任意型、强制型与监控型三类,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适用目的、启动条件、审批程序方面构建程序规范.
行踪轨迹信息、调取措施、行踪监控、敏感个人信息
D918(法学各部门)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点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202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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