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60/j.issn.2095-7939.2020.03.009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责任制的历史与展望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责任制经历了集体负责制时期(1949-1982)、首长负责制时期(1983-1996)、三级负责制时期(1997-2013)、主办侦查员负责制时期(2014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改革走上了一条既符合司法规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沿革之路.未来我国公安机关还需在党的总体部署下,通过完善遴选机制、制定权力清单、强化考核监督、加强职业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主办侦查员办案负责制.通过全面回顾和总结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责任制的历史沿革,可以深化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以此推动我国执法责任制改革的发展与完善.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责任制、司法改革
D925.2(中国法律)
2017年度司法部重点课题;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202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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