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60/j.issn.2095-7939.2019.02.004
员额制背景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探析——基于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证分析
检察官联席会议是员额制背景下,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实践中,检察官联席会议运行外部缺少法律依据,职能性质不明;内部没有形成统一运行规范,行政化色彩尚存,形式化严重,议事效果不佳.建议外部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确认会议法律地位,明确会议职能性质;内部完善运行规则,明确会议启动条件,合理划定议事范围,防止会议被滥用及行政不当干预.科学设定组织架构、优化成员来源构成,通过成员高度专业化和适度代表性,推进会议实质化.完善议事规则,在确保成员身份地位平等基础上,明确发言顺序,树立充分陈述、独立表决原则,避免会议形式化、行政化,切实提升会议质量.
检察官联席会议、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司法改革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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