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乡村德治的道德威权及其现代际遇——以《白鹿原》为中心的考察
乡村德治理念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白鹿原》中的白鹿村正是践行乡村德治的典例.德治主体由族长白嘉轩为代表的乡贤群体担任,其凭借血缘秩序与地缘网络中的威权地位获取宗法威望,凭借个人道德的操守和德仪门风的治理获取道德威望,治理模式也是通过《乡约》条例进行规范认定,通过祠堂审判、道德约束、舆论制裁等方式凝聚、教化村众,并进一步完成村级公共事务的治理,其达成的"仁义白鹿村"的名声指向儒家文化体系下道德声望的获取.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白鹿村的传统德治模式受到了冲击,基层行政权逐步覆盖宗族自治权,影响了德治主体的威权来源和行为模式,权力性质、运转效力和运转模式都随之转变,但传统德治依然表现出巨大的韧性.
《白鹿原》、乡村德治、乡村振兴、乡土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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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2.29;C912.3;F320.3
202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40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