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46.2013.02.162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强制约束力,赠与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义务.这样难免对赠与人的利益保护不周,对赠与人而言,有欠公允.法律通过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来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均等的保护.但《合同法》对于撤销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不是很明确很合理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法定撤销、穷困抗辩
D923.6;TP391;G251
2013-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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