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46.2012.07.165
表见代理中虚假权利凭证的表现样态
本人可归责性是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之一,其特点是以过失为中心上下移动.虚假权利凭证,是本人可归责性的重要表现形态之一.本文从虚假权利凭证的表现情形进行了初步探讨
表见代理、虚假权利凭证、表现形态
D923;J905;C912
2012-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24
10.3969/j.issn.1004-8146.2012.07.165
表见代理、虚假权利凭证、表现形态
D923;J905;C912
2012-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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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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