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46.2012.5.043
关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研究
自从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爆发财务舞弊丑闻后,各国监管机构将监管重心从单纯注重财务报告本身的信息质量,转向财务报告本身信息质量与建立健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并重.作为防范企业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内部控制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重要内在机制.为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变革趋势,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要求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但是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发展较晚,理论和实践上研究还不大成熟,故本文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意义以及对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实施挑战三个大的方面的研究,旨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指引
F275.2;D912;F832.51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