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46.2011.07.07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跨期会计处理的思考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入与出售不在同一会计期间时,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期末结转,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反映的内容混乱,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文章从这两方面的思考出发,提出出售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的不必要性,并从多个角度进行解析.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跨期出售、会计处理
F233;F832.51;F425.7
2011-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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