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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146.2011.07.003

2010年后代表处仍是外资进入中国所青睐的商业形式吗?

引用
自2010年起,中国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称为"代表处")的规定,使得代表处在合规性与税收等方面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本文旨在通过对代表处有关法规出台前后的法律规制环境的介绍与比较,分析了在上述法规实施后,代表处是否仍然是外资进入中国的一种有效的、便捷的商业形式.虽然,代表处仍具有其它外商投资商业形式(如外商投资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如元资金要求、设立流程相对简单等,但日趋严格的监管、大幅提高的罚款金额、提升的合规要求以及增加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代表处的可利用性和受欢迎程度.

外商投资、商业形式、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法律法规变化

F812.42;D920.4;F276.7

2011-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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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下半月)

1004-8146

11-3073/F

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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