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46-B.2010.01.122
物权请求权与时效制度
自德国民法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分别规定以来,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更加被看作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其间并不存在制度上的联系.通过分析物权请求权的性质认识物权的含义与性质,结合时效的构成要件,分析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问题,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作理论思考
物权请求权、取得时效、消灭时效
D923;TG146.21;TG379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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