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46-B.2009.07.138
由汶川大地震服刑人员的待遇而引起对司法人性化的思考
所谓司法人性化,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精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犯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文关怀,使其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护,从而使之认罪伏法,悔过自新.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而且是建设和保障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注重人文关怀,减少对立情绪.其次,应该坚持缓刑帮教,强化审判延伸.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罪犯是在劳动中伤亡的,则应参照工伤待遇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行政拘留人员、被司法拘留人员伤亡如何处理.但不排除国家可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与一定的补偿.这次地震地区有很多看守所、监狱等也遭毁灭性破坏,造成了包括羁押人员在内的大量人员伤亡.但此次地震实属罕见,处理程序上也无先例可循.
司法、人性化、人文关怀、执法文明
D926.7;P315.9;B845.67
2009-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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