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46-B.2009.05.104
关于深化海事机构改革的思考
@@ 我国水运交通安全监管体制经过几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加入了WTO后,为了与国际接轨,统一了机构名称(即统称海事局);明确了"使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的监管职能要求.但在机构改革中既没有明确界定海事机构的性质,又没有规定其经费的来源,仍然是依靠征收水路交通规费、自收自支的管理模式.可谓是"改头换面,一切照旧".海事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能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矛盾.因此,深化海事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机构改革、海事机构
D630.1;U692.2;D993.5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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