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46-B.2009.05.097
从信用证看民法与商法立法价值的差异
正因为我国的民商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制,产生了许多适用民法的观念和方法来调整商事行为关系的情况.然而,商法比民法更侧重于效益原则的优先适用.信用证是商法中重要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手段,本文从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对比分析出民法与商法间立法价值的差异.
民商法、立法价值、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
D996.1;F830.73;F74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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