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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146-B.2008.10.118

论探视权存在的问题及执行

引用
随着离婚案件的逐年上升,离异双方在子女探望问题上的纠纷大量增加.在实践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因各种情况而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在何种情况下是可拒绝对方探视?探视权是否仅仅限于直接抚养的父或母?探视权是否有限制?申请人中请法院执行,而探视权是具有长期性,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是否能得到较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处理此类纠纷最好方法为调解……等等.

离婚、监护权、扶养、探视、执行

F275;D9;G720

200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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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146

11-3073/F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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