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91.2020.11.010
《民法典》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
不明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立法概况
高空抛物坠物一直困扰着城市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之前法律对于不明抛物坠物损害责任并无明确规定,导致司法裁判中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例如在“重庆烟灰缸案”中,在公安机关未查找到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每户赔偿8000余元”.在“济南菜板案”中,一审法院又以原告“无法确定致其母亲死亡的加害人,缺乏具体明确的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在此案的二审和再审程序中,法院均维持了原裁定.在“深圳玻璃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楼的73家居民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这些居民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20-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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