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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991.2018.04.021

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荒唐!

引用
近日,一篇《2018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这8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本以为是哪家不良公众号为博得眼球、赚取流量之举,后来发现竟然来自某知名报社,并被一些权威报社公众号转发.本律师不仅汗颜,气愤、无语、错愕、惊诧,因为它着实在歪曲法规、中伤行业、误导业主.虽然一些真正了解《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物业管理行业的人士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批驳,但是面对不了解物业管理行业、不了解《条例》修改的广大网友铺天盖地的转发,行业的力量显得势单力薄,微弱的声音被无情淹没.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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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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