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91.2017.07.012
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
2017年4月,深圳市某工业区在二楼装修过程中发生墙体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施工单位施工方法不当,对墙体未采取“自上而下”的拆除方法,而采取“掏脚推倒”的危险作业方式,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装修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检查不力,发现其违规行为后未及时制止和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对本起事故负次要管理责任.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致函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求协会依据相关法规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律制裁.这起事件引发了我们的思考,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管理中的职责范围是什么?是否要对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不当引发的事故承担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做到何种程度才可以免责?其实以上问题究根结底,也就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边界问题.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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