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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991.2017.03.030

修改《招标投标法》遏止低价竞争

引用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两会代表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取消产品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有关规定.这一建议刚一提出,就在物业管理行业内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和共鸣. 两会代表建议修改《招标投标法》 目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另外,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因此,我国现阶段采用的评标方法主要分为两类: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低价竞争、招标投标法

F284;D922.297;F713.50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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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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