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0991.2015.02.004

电梯事故首负责任行业无法承受之殇

引用
2014年5月份,国家质监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确定广东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制度。也就是说,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管理人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后,电梯的使用管理人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以及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这一方案公布后,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认为,此举将严重影响到物业管理行业的利益,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风险,坚决反对这一方案的落地执行,并为此多方奔走,积极呼吁。

电梯、事故、第一责任人、广东省、管理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省人民政府、制造企业、责任制度、行业协会、维修企业、赔偿责任、经营风险、改革方案、保险企业、安装企业、安全监管、受害者、国家

F83;F71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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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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