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0991.2014.12.016

物业管理,何为本质?

引用
若从契约自由的原则看,专属建筑物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不会出现《条例》所称的“前期物业管理”;而区分所有建筑物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和业主大会选聘阶段的物业服务合同则有着形式和本质上的巨大差别。

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所有建筑物、业主大会、契约自由、条例

D92;F29

201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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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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