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91.2013.09.006
烟台推行物业管理新政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下月起,烟台将实行物业公开招投标等政策。据了解,烟台物业管理行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不少物业服务企业主要依附开发建设单位,长期以来“建管不分”的物业管理市场使得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因开发商交付的小区存在缺陷,也给后期物业服务留下隐患。针对这些问题,下个月实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以后小区物业服务由谁来干,将公开招标“选秀”,不再由开发商“指定”。预售物业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小区物业招投标,不进行物业招投标将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建现售物业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物业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应当在服务合同到期前60日完成。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在招标前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招标方式、时间、委托管理的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等,然后进行物业招投标。
烟台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投标、预售许可证、业主委员会、服务合同、招标方式、小区、开发商、业主大会、委托管理、弱势地位、建设单位、管理市场、管理办法、公开招标、服务标准、商品房、合同期
F71;D92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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