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0991.2010.03.035

保安义务及法律责任界定——从两个保安义务案例判决说起

引用
@@ 案例一: 2001年2月4日,卢某与XX南方物业公司(下称南方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由南方公司管理卢某的一套公寓,管理期限从2001年2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该合同约定由南方公司提供小区保安服务.2003年1月23日晚9点左右,卢某在其居住大楼的电梯内遭受不法分子袭击并因此而受伤.

保安义务、法律责任界定、案例、南方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合同约定、公司管理、保安服务、小区、袭击、受伤、签订、居住、公寓、分子、电梯、大楼

TU ;D92

201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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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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