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0991.2010.02.003

业主自治将成为可能——对《指导规则》第十八条的理解

引用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六)业主应尽的义务:(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业主自治、指导规则、管理规约、资金的筹集、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维护、收益分配、共用部分、共同利益、建设部、管理权、专项、住房、责任、义务、维修、经营、城乡

D92;F29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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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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