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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991.2009.06.006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住改商"问题的平衡取舍

引用
@@ "住改商",即<物权法>所谓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指将原本用于居住用的住宅改变为饭店、超市、公司、歌厅等经营性用途的场所.此问题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商品房诞生之初.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后,小区原有的安宁受到影响,引起很多业主不满,也给物业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如何认识并妥善解决该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高院、司法解释、住改商、问题、经营性、住宅、物业管理、物权法、商品房、可追溯、用途、业主、小区、认识、居住、公司、歌厅、饭店、超市、安宁

N ;TP3

200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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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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