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91.2007.11.017
实行"业必归会"的原因及作用分析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通过.<条例>在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管理协会方面做了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首次在物业管理立法中给了物业管理协会一个明确的立法定位和定性;二是首次在法规中给了协会明确的自律性监管的职责,并赋予了对会员单位的法定处分权力;三是首次确立了"业必归会"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在这三个行业管理创新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业必归会"制度,<条例>一经公布,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热议,全国各地物业管理同行,尤其是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同行,纷纷表示高度关注,祝贺之声不绝于耳.
物业管理、协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深圳经济特区、资质证书、制度、行业、立法定位、会员单位、管理立法、管理创新、自律性、职责、入市、权力、监管、法规、处分
F71;D92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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