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0991.2007.10.004

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评深圳市物业管理"业必归会"

引用
@@ 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和第一个地方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诞生地,深圳市近期出台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新时期物业管理活动,该《条例》的一个显著特征(亮点)就是涉及行业协会的内容多达五个条款(第6条、第58条、第59条、第103条和第104条),分别对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性质、职能、入会时限、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不仅明确了物业管理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而且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业必归会"(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的行业监管规则,在通过地方性法规奠定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的法律基础上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重大举措、深圳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行业自律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自律管理、资质证书、显著特征、监管规则、管理活动、管理法规、法律责任、法律基础、法律地位、诞生地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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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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